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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接续楼上)(本楼用时约2小时)
3,佛陀询问阿难尊者出家因缘,由此引出「七处征心」
b,七处征心——⑥心在中间?
★ 阿难白佛言:“世尊!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,世尊亦言:‘心不在内亦不在外。’如我思惟,内无所见外不相知,内无知故在内不成;身心相知在外非义。今相知故,复内无见,当在中间。”
【学习解说:阿难尊者对佛陀说:世尊,我也听闻过佛陀和文殊师利等法王子谈论[实相]的时候,世尊也说过:心不在内,也不在外
(注:【实相就是没有真正的生死,所以实义佛经中常说不生不灭
只是众生一再堕入累世习气和虚妄表相中而一直轮回
这就是整个法界的现象】——详见 [略说] 修行和实相的原理
关于实相,更多文章请学习参阅:
[略说]法界真相
众生平等,&实相与差别相
[略说]学习面对人生(生命)的真相(实相)
[建议初学必读]~认识生老病死和法界真相,以及改变命运的原理和方法)
像我思惟的,如果心在内但是对身内的景象却无法见到,如果心在身外则身心无法相互觉知,这样心在身内却对身内无法觉知所以这样的假设是错误的,如果心在身外那么身心可以相互觉知就不成立了,所以这样的假设也是错误的。
现今身心能相知,但又无法见到身内景象的缘故,那么心应当是在中间。】
[名词解释]
【法王子】
梵语 kuma^rabhu^ta。音译究摩罗浮多、鸠摩罗浮。意译童真。乃菩萨之别名。菩萨为佛位之继承者,佛为法王,故总称菩萨为法王子。菩萨与如来法王之关系犹如世间王子与国王之关系,故称法王子。(阿弥陀经、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二报恩品、大智度论卷四、卷三十二、注维摩经卷一)p3340
FROM:【佛光大辞典】
★ 佛言:“汝言中间,中必不迷,非无所在。今汝推中,中何为在?为复在处?为当在身?若在身者,在边非中,在中同内。若在处者,为有所表?为无所表?无表同无,表则无定。何以故?如人以表表为中时,东看则西,南观成北。表体既混,心应杂乱。”
【学习解说:佛陀说:你说心在中间,那么对于中的位置一定是不迷惑的,不会不知具体的所在处。
你现今推论说心在中间,那么中又在哪里呢?是在具体处所?还是在身?如果是在身,那么在侧边就不是在中间,如果在中间那么如同在身内。如果有具体的处所,是能够表示方位的,还是无法表示的?如果无法表示,那么等同于无;如果能有所表示的,则其处所是不固定的。如果有人用外表的方位来表示中间的时候,从东看则在西,从南观察则在北边。表体既然都混乱了,心也会相应杂乱。】
★ 阿难言:“我所说中,非此二种。如世尊言:‘眼色为缘,生于眼识。’眼有分别,色尘无知,识生其中,则为心在。”
【学习解说:阿难尊者说:我所说的中,并不是上述两种。就像世尊教导的:“以眼根和色尘为因缘,而产生了眼识”。因为眼有分别,而外在的色尘没有觉知,眼识在两者中产生,这就是心的所在。】
★ 佛言:“汝心若在根、尘之中,此之心体为复兼二?为不兼二?若兼二者,物体杂乱,物非体知,成敌两立云何为中?兼二不成,非知不知即无体性,中何为相?是故应知,当在中间,无有是处。”
【学习解说:佛陀说:你的心如果是在眼根和色尘(外在能看到的一切事物)之中,那么心的体性是二者兼而有之,还是非兼而有之?如果二者都有,那么物的体性杂乱,无法体察了知,两者呈现对立,怎么能说是中间呢?如果二者不是兼而有之,不是能了知又不是不能了知,即没有确定的体性,那么所谓的中间又是怎样的相貌呢?所以应当知道,你所说的,心在中间是不正确的。】
[名词解释]
【根】
梵语 indriya 之意译。通常指器官、机能、能力之意。佛教用语中,“根”一词亦含有器官能力之意。草木之根不仅具有增长方,且可衍生出枝干、花叶果实等。又如人类之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,不仅有助于人类之觉悟,且可促进信、精进、念、定、慧等,故以五根称之。教中经义,有关根之用法甚多,大别之,可有如下两大类:
(一)乃指强而有力之作用(又称增上)之意。共有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、女根、男根、命根、乐根、苦根、喜根、忧根、舍根、信根、勤根、念根、定根、慧根、未知当知根、已知根、具知根等二十二根。最初之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称为六根,其中除意根(心)外,前五根属感觉器官(五官)或是感觉机能,由物质(色)所形成,故称为五色根,简称为五根。数论派认为此五根具有知觉之作用,故称之为知根、五知根。其在五知根外另加五作业根(手、足、口、大便处、小便处)及意根,而立十一根之说。而吠檀多学派则立十四根之说。
眼等五根分为司感觉作用之胜义根(相当于不可见的神经系统)和有扶助作用之扶尘根(眼球、鼓膜等,乃血肉形成之外部器官),在一切有部认为此胜义根才是五根。
二十二根中之乐、苦、喜、忧、舍等五根能感受外界之印象感觉,而与眼等五根区别,称为五受根。此外,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等亦称五根,以其能除烦恼、臻圣道,有其殊胜之作用,故亦以根称之,然为别于眼等五根,而称为五无漏根。又有未知当知根、已知根、具知根等三根,其本体多为意、乐、喜、舍、五无漏根等九根;未知当知根在见道,已知根在修道,具知根在无学道所引起,此三根又称三无漏根。
复次,二十二根中之女、男、命根等,指命根与寿命。女根、男根即给予女、男具有性征之力量,特指性器而言。从男转变成女或由女转变为男之移性,称为转根。一般所称之二根,有指胜义根与扶尘根者,或指女根与男根者。
(二)根有根机、根性之意,表示受教者之性质、资质。因根有优劣之分,故有所谓利、钝二根之别,或上、中、下等三根,利、中、钝等三根之别。若以修道力修炼之,从钝根、下根而渐修至利根、上根,称为炼根或转根。各种转根之中,尤指由声闻(下根)至缘觉(中根),再往上至菩萨(上根)者。(俱舍论卷三、大乘义章卷四)((参见:三无漏根)629、“五根”1137)p4131
FROM:【佛光大辞典】
【尘】
<一>梵语 rajas,巴利语 raja。为显色之一。即青、黄、赤、白、云、烟、尘、雾等十二种显色,与方、圆、长、短等八种形色,合为二十种色法,共为眼根之对象。据俱舍论卷十二载,尘又有微尘、金尘、水尘、兔毛尘、羊毛尘、牛毛尘、隙游尘等分别,七个极微,合为一微尘;七个微尘,合为一金尘;七金尘合为一水尘;顺次类推。此处,尘意指微细之物质。尘常浮动,且附著于他物而染污之,故喻称烦恼为尘垢、尘劳、客尘,或俗尘。(长阿含卷一大本经、佛本行集经卷三十四转法轮品)((参见:极微)5479)
<二>梵语 artha, vis!aya。真谛等旧译家将之译作尘,新译作境或境界。为引起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的感觉思惟作用之对象、对境。计有六种,即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称之六境、六尘。译作尘,盖取色等六境具有染污情识之义。(大毗婆沙论卷一三二、卷一三六、俱舍论卷一、卷二、成实论卷四根尘合离品)((参见:境)5765)p5762
FROM:【佛光大辞典】
(—未完待续,阿弥陀佛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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